办理对象:
机关事业单位
办理依据:
1、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七条、第五十八条;
2、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保障部令1号;
3、《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》(粤劳社[2001]79号);
4、《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(试行)》;
5、《江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程(试行)》。
办理条件:
机关事业单位
提交材料:
1、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注销文件(原件及复印件)、填写《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》
窗口办理流程:
1、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,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。
2、参保单位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注销文件(原件及复印件)、社会保险登记证、填写《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》向属地社保局提出申请。
3、属地社保局审核后办理并收回社保登记证。
办事窗口:
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
工作时间:(1)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至12:00,下午14:30至17:30;(2)法定节假日不办理。
地址: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社保服务大厅
联系电话:0750-3272958
交通指引: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:107路,112路,113路,114路,12路,13路,14路,16路,18路,19路,22路,25路,28路,29路,2路,3路,40路,44路,5路,6路,7路,8路到“体育场”站下车步行55米。
承诺办理期限:
1个工作日
法定办理期限:
1个工作日
收费依据和标准:
不收费
常见问题解答:
答: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的注销: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保,自工商部门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执照注销证明复印件、《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表》到所属社保局办理注销手续。
备注:
无
业务表格:
江门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:/upload/file/20171116/20171116115635_2824.xls
江门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样表:/upload/file/20171116/20171116115646_5769.xls